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3-031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等相 关议 案,具 体内容 详见公 司于2023 年4月12日在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2年10月11日至2023
年4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
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
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公司首次披露《激
励计划(草案)》的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 4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激励对象均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 4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期间 累计买入(股) 累计卖出(股)
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按姓名笔划排序。
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股权激励
事项之前。根据公司内部核查及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在自查期
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
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
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
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
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
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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